我们本来完全就没在关注这个事情,对吧,明星官宣个结婚有啥好去谈的,结果事情发展到现在真的是越来越……只能说互联网还是有一定记忆的,不知道许嵩知不知道这个事情……当然,我们不针对人,针对的是这个事情或者说这个现象,我们是极度反对师生恋的,如果大家无法苟同我们的观点,请勿看下去,谢谢。 9月19日晚上,四十岁的歌手许嵩和二十六岁的主持人冯禧官宣结婚,全网都在送祝福。 女生也是非常的好看了,还是科班出身
我们本来完全就没在关注这个事情,对吧,明星官宣个结婚有啥好去谈的,结果事情发展到现在真的是越来越……只能说互联网还是有一定记忆的,不知道许嵩知不知道这个事情……当然,我们不针对人,针对的是这个事情或者说这个现象,我们是极度反对师生恋的,如果大家无法苟同我们的观点,请勿看下去,谢谢。 9月19日晚上,四十岁的歌手许嵩和二十六岁的主持人冯禧官宣结婚,全网都在送祝福。 女生也是非常的好看了,还是科班出身。 本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很多大V都在送祝福: 网友和粉丝们也觉得挺好: 可祝福声还没刷完,网上就有人翻出一桩旧料:有自称冯禧高中校友的人爆料,说她十七岁读高二的时候,跟学校的一位音乐老师“谈过恋爱”,一谈就是好几年。 这个事情我们估计大概率应该是许嵩的小部分粉丝们不满女方然后去扒的,否则正常的话很难去扒出那么古早的事情。而且一般粉丝扒的话大概率不是假的……先把时间线说下,网友整理的。 听说2017年,还在读高二、17岁的冯禧,和重庆育才中学音乐老师庞逊相恋,老师曾陪同她艺考,家长知情,当时冯禧还是未成年。2022年8月二人还被偶遇同回母校。 2017年:网传冯禧高二,17岁,和重庆育才中学音乐老师庞逊开始交往。老师辅导她艺考、陪她去多地考试,家长知情。 2020年:网传两人结束这段关系,和平分手。 2022年10月:冯禧在《你好,星期六》录制,和许嵩相识,冯禧作为粉丝见到许嵩。 2022年11月:媒体拍到冯禧、许嵩牵手同回住处,恋情曝光 2023年:网传旧传闻发酵,《你好星期六》宣传物料冯禧画面被打码,因为台里觉得她被扒出之前高中师生恋的事,将来会成为翻车点,考虑到风险,所以没续约。 2024年:网传两人分手,后续路人多次拍到同框,传闻破除;冯禧入职深圳卫视,许嵩搬到深圳。 2025年:冯禧被拍到陪同许嵩母亲出行,传出婚讯传闻,随后辟谣。 2026年9月19日:冯禧、许嵩同步发文官宣结婚。 网友们深扒的过程: 对比一下: 鞋子完全一样: 后续扒的人越来越多: 很多同学都回忆过: 许嵩的粉丝都在说女方“拿到大结果”: 要知道,这段恋情在当时都不被大众认可,很多和她同级的同学都觉得离谱: 各种网上的痕迹还是蛮多的。 这个老师的微博也疑似被扒出: 更多之前的照片被扒出,2016年的事情。 当时所有人只是单纯的以为她遇到了一个很好很负责的老师,谁能想到会有这层关系? 双方的互动: 证据太多了: 让我们很吃惊对的就是2022年其实就爆过一次,只不过当时许嵩没有和她结婚,大家后续不了了之。 有网友还存了老师的“合集”。 女方和老师合照,如果说其他证据还不明确的话这张合照基本上就锤死了吧?哪有正常女学生会和男老师这么合照的? 反对师生恋并非我们的偏见,很多网友都无法接受: 女方甚至疑似在节目中被节目组打码,据说也是和师生恋有关系? 话得说在前头:这些说法到今天都只是网传,当事人从来没有认过,是真是假还没有定论。咱们不造谣、不传谣,更不能对着一个具体的人喊打喊杀。 但这桩旧料之所以让无数当爹当妈的后背发凉,是因为“老师跟学生谈恋爱”这件事本身,从来就不是什么风花雪月的佳话。 所以我们今天这篇文章本质上不聊明星八卦,只讲一件事:师生恋,到底能害多少人,能害到什么程度。 什么叫恋爱?两个人岁数差不多、身份平等、谁也管不着谁,你对我好、我对你好,这才叫恋爱。 老师和学生之间,有平等吗?半点儿都没有。老师手里攥着什么?攥着你的分数、你的评语、你当不当得上班干部、能不能评上优、能不能入团入党、艺考找谁写推荐、毕业证拿得顺不顺手。一个十六七岁的孩子,天天坐在讲台底下,被这个人管、被这个人考,前途都捏在这个人手里。 这种时候,老师凑过来说一句“我喜欢你”,孩子敢说“不”吗?她嘴上说的是“我愿意”,心里想的可能是“我不敢不愿意”。 这不是你情我愿,这是以大欺小、以权压人。 国家早就把这件事看透了。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白纸黑字写着:学校必须预防和制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x关系”。 看清楚了,连“恋爱关系”四个字都明令禁止。因为在国家眼里,老师和在校学生之间根本就没有“谈恋爱”这回事——只要老师开口,就是越界。 有人说,人家俩是“真爱”,又没逼谁。ok,看看法律认不认这个“真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得明明白白: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教育等特殊职责的人,只要跟她发生x关系,就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x侵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这条罪根本不问孩子“同不同意”。你是老师,她是你班上的学生,这本身就是罪。 什么叫“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法释〔2023〕3号)说得很清楚:长期发生x关系的,直接认定为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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